「112年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112年「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112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成 績優秀清寒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一、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以持續協助高中學生學習 發展為主要目的。
二、本項獎學金之設置,附帶目的在於期 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 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 用人才。

叄、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申請條件

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 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 生,均可提出申請(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 效証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 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 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伍、寄件地址、聯絡電話:

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一、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 455 號 4 樓
二、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6
三、傳 真:(02)2790-9389
四、E-- 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索取資料表件: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12 年度「寶佳高中學 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
可至(http://www.hkh-edu.com)網站下 載。

陸、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不須以公文函送):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品德評語、戶籍 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 核章)。

柒、申請日期

自 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4 月 17 日止。

捌、獎助名額

總額 150 名,以每年級各 50 名為原則,實際錄取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

玖、審核及公告

一、審核:由本基金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審核小組,就申請學 生弱勢情況予以審核。
二、公告:錄取名單核定後,公告於本基金會網頁,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 學校辦理撥款手續。

拾、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之學生,由本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
二、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拾壹、關懷輔導

一、請各校將受獎助學生列為專案輔導對象,除請 校長撥空召見受獎助學生當面 給予嘉勉鼓勵外,並協助安排輔導老師(或請導師)加強激勵關懷,就近協助該 受獎助學生成長,期盼該生能有更精進優秀之表現。
二、本基金會將視需要,對受獎助學生的學習與生涯發展概況,做追蹤調查與分析, 或抽樣到校實地訪問,作為辦理本計畫之參改,屆時敬請惠予協助。

拾貳、附 則

一、受推薦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各推薦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之學生,不得再申請。
三、本年度已獲得獎助之學生,下年度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予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