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P. 23
勢族群,提供「積極差別待遇」補助,以提升文化資源不利地區之教育水準,縮
短城鄉教育差距。政府過去二十年來在弱勢地區持續挹注超過兩百億元經費,弱
勢學校的硬體設備雖普遍獲得改善,然前述國內外學生學習成就評量結果顯示,
教育優先區計畫在縮減城鄉學習成就落差的成效極其有限。教育優先區計畫難以
弭平學生學習成就差距的原因有四,析論如下:
(一) 補助方式限制學校發展自我改進能力
我國教育優先區計畫採選取指標對應補助項目的經費補助策略,這種一體適
用 ( one size fits all)的經費補助模式不僅忽略地方差異,弱化學校解決教育問題
的能力,也限制水平績效責任的發展。Wagner 等人(2006)指出績效責任可分
垂直與水平兩種。垂直績效責任係指由上而下的行政運作,其目的是讓下屬對工
作負責,不過,垂直績效責任本身很難產生新的專業知識或是帶來明顯的進步表
現;水平績效責任則建立在共享的承諾上,通常是在群體合作的討論與問題解決
過程中產生。當教育人員僅是教育政策的客體而非改革過程中的夥伴時,「聚焦
結果的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 with a focus on results)勢難形成,由下而上
的自我改進力量亦無由發展。
(二) 補助經費稀釋難以解決社會因素所造成之學習成就落差問題
由於各縣市政府教育經費長期不足,教育優先區計畫成為學校獲得政府補助
款的方式之一,在教育資源患寡的情況下,很難期待地方政府和學校能顧及教育
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的教育理想(許添明,2003)。教育優先區的選取指標
逐年擴張,計畫總經費卻大幅遞減,造成全國有七成以上學校符合教育優先區計
畫指標,各校所獲得的補助僅是杯水車薪,很難針對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有所作為,
資源的稀釋使得教育優先區政策逐漸被學校既有的運作模式取代,政策目標亦日
趨模糊。
(三) 經費未能聚焦有效投資策略
Suchaut(1990)指出,弱勢者教育政策有兩種邏輯:第一種是提供特定群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