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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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和「夜光天使」計畫由辦理的學校或民間團體向縣市政府提出
申請,經由縣市政府初審後再向教育部申請補助,補助經費為專款專用,並由縣
市政府定期辦理評鑑,教育部於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訪視。實施單位仍以學校為多
數(歷年皆在九成左右),實施場地可包含社區圖書館、文化或活動中心等(孫
乾國,2009)。師資人力部分,包含課後照顧班或中心之行政人員及服務人員,
並具備(1)高中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
保員;(2)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但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為高中以下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
關自行或委託辦理 180 小時專業訓練課程結訓;(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
資格者(不包括保母人員);(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
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 180 小時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的執行經費主要是由地方自籌,地方對於弱勢學生課
後照顧有不足經費可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
學生實施要點」及實際所需金額,向中央申請補助。圖 4 顯示近年課後照顧政策
的經費編列呈現逐年增長,尤其 102 年度至 103 年度增加近 1 億元。此外,弱勢
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的比例隨著法規修改強化學校應保障而逐漸提高,從 92 年度
約 10%至 96 年度已達 30%,且每位弱勢學生所受到的補助金額約在 3000-4000
元左右,尚不含對身心障礙課後照顧專班的補助,詳參見表 6。另外,「夜光天
使計畫」則為中央編列預算補助,並依地方財政或為因應天然災害、特殊需要等
情形予以調整,亦有部分經費來自民間單位捐款,查 98 年度中央編列預算為 9410
萬元,民間捐款亦有 3901 萬元,至 100 年度經費達 1.3 億元,參見表 7(監察院,
2011;立法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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