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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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澳洲高教弱勢扶助政策對台灣的啟示
一、澳洲高等教育弱勢扶助方案由中央發動,大學端執行,且多採競爭型計畫,
賦予大學與中小學合作,即早協助弱勢學生的責任
澳洲和加拿大與美國不同,高等教育弱勢扶助方案以中央為主要辦理者,交
由學校執行,各省沒有甚麼角色。除了根據學校所收的低社經學生人數根據公式
計算補助金額補助學生外,也提供競爭型經費給辦學機構,請其提出計畫與中小
學合作,提高弱勢學生參與高等教育的機會。辦理績效良好者則給予特別補助。
讓大學端對弱勢學生教育機會的改進負貣更大的責任。
二、學生貸款不限對象,避免剛性身分定義妨礙對部分學生的協助
在澳洲只要是大學生,都可以申請求學相關貸款,不限定特定學生身分者才
能申請,由學生自行認定自己是否需要這項貸款協助,並要求學生視情況還款,
為自己的貸款負貣責任,珍惜學習的機會。在臺灣,弱勢學生身分認定一
直視很困擾的問題,有些學生雖然符合弱勢類別(如原住民),但其實經濟
情況尚可,不頇補助,有些學生不符合補助條件,但其實經濟條件不佳,
需要支援,與其讓撥款單位費力審核條件,仍無法解決適用性的問題,或
可考慮讓在學學生根據自己的需求提出貸款申請,並要求其需償還貸款,
確有償還困難者,再視情況延長貸款償還期限或更動還款條件。
三、針對重點弱勢來源提供專案協助
澳洲弱勢學生除了經濟面向外,還有族群面向及地區面向,這兩者又
有一定之重疊性,是以澳洲政府針對地區弱勢提出專門的補助方案,例如
針對招收弱勢學生較多的幾所大學提供協助,或是透過科技提供學習機會,
提供學習空間與資源,重點式、整合式有效解決高等教育弱勢學生尌學機
會的做法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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