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工作計畫
113年度「寶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下載
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貳、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並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參、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肆、獎助名額與申請條件:
每學年國中150名、國小300名。各校可就符合獎助對象與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每年度在申請期限內協助提出推薦申請。各校推薦名額以1~3名為限。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伍、獎助金額
凡獲得獎助者,國小學生每人獎助新臺幣(以下同)六仟元;國中學生每人獎助一萬元整。陸、申請文件
各校可在規定申請期程內,檢附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及表中所列之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推薦申請。柒、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項目及配分: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勢兩項,其詳細內容及配分如下: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6分、中低收入戶4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分、身心障礙(學生本人身障4分;雙親身障3分;父或母身障2分)、父母離異單親2分、家庭變故8~2分(依變故狀況給分)。
二、評比順序
1.檢核申請表之填寫及審查證明文件,是否確實符合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2.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各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比序。
3.若總積分相同者,再依學業成績及獎勵紀錄,排定其先後順序。
4.若每校推薦人數超過1名時,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者列入整體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
5.分別就國中、國小學生初審結果之積分及成績比序,分別錄取前150名及前300名,提請複審。
三、除上揭評比外,若有特殊案例提請複審小組研議。
捌、審查過程及核定公告
一、初審:1.就各級學校學生分別建置申請學生之各項資料。
2.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作小組人員初審,逐一核定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並核給分數。
3.依初審核給之積分、學業平均成績及獎勵等紀錄,進行排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二、複審:
由本基金會聘請專家、學者、顧問組成複審小組,就初審所建議名單進行複審。
三、決審及核定公告:
將複審建議錄取名單,提報本基金會工作會報決審,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正式在本基金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
玖、申請期程
自11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拾、附 則
一、 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二、 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三、 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獲得獎助者,需如數繳回已頒發之獎學金。
四、 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姓名、得獎事項、學習成果,得獎者同意授權本會於媒體、網站、發行或贊助之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下載
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
壹、依據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並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
叄、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的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四、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伍、寄件地址、聯絡電話:
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一、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二、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6
三、傳 真:(02)2790-9389
四、E-- 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索取資料表件: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網站下載。
陸、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不須以公文函送):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成績單、品德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柒、申請日期
自11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
捌、獎助名額
國小300名、國中150名,實際錄取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
玖、審核及公告
一、審核︰由本基金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初審及複審。
二、公告︰錄取名單核定後,公告於本基金會網頁,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 學校辦理撥款手續。
拾、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學生,由本會頒給國小學生新臺幣(以下同)6,000 元;國中學生10,000元之獎學金。
二、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拾壹、附 則
一、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三、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獲得獎助者,需如數繳回已頒給之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姓名、得獎事項、學習成果,得獎者同意授權本會於媒體、網站、發行或贊助之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