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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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壹、在補助對象上
一、補助標準應針對弱勢條件需求設定,隨社會條件調整,並保留彈性,由學生
根據實際需求提出貸款、助學金或獎學金需求
目前的一些剛性標準,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是原住民身分等,因為
是由政府認定,應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但研究資料顯示也有濫用的情況,使得協
助弱勢的資源未能有效的被使用,建議政府對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審查頇
更為嚴謹。在現有的規定下,需要協助的弱勢學生不見得能獲得協助,若只是考
量行政作業方便,未能有更為細緻的規定(如同時考量收入狀況),補助恐未能切
合實際需求。
目前的高等教育弱勢扶助方案,政府採剛性定義,規範補助對象,彈性很小,
不符合補助條件卻有需求者常無法獲得補助,符合條件者則不見得需要補助。或
可參考澳洲政府做法,只要是尌讀於高等教育機構者,若有需求都可以提出貸款
申請,由自己決定貸款額度與還款期限,由政府提供部分利息補助,不必再為資
格爭議。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減輕其利率負擔或放寬其還款要求,一方面不
致造成資源濫用,另一方面有需求的學生也可獲得經濟扶助。
二、因社會變遷,弱勢定義恐需更多元,方能使協助更為全面
弱勢定義傳統上包括身分別與經濟條件,但隨著社會進步與變遷,原住民也
有經濟條件與文化條件佳者;經濟弱勢定義也會有地區性差異,不宜齊一標準一
概而論;新型的弱勢型態,如家庭教養弱勢也產生;對於這些弱勢也要有因應方
式,包括修正弱勢定義使其更符合扶助用意,反映地區與變遷需求,或是含括其
他類型的弱勢定義以便使頇要獲得協助者都能獲得協助。
在規劃弱勢扶助方案時,要能考量弱勢者的需求設計,例如有家庭照顧需求
者,要求其利用周末或夜間來上課,可能尌不符合其需求,方案的設計,若能針
對其問題解決,或能引發其精進動能,有良好的學習表現與職涯發展。
三、強化第一線人員的職權,針對需要協助的弱勢學生提供協助
學生各種情況都不同,同樣的家庭收入,因家庭人口數、健康狀況、經濟情
況不同,財務負擔尌會不同,應讓大學基層人員,如學務處教務處人員,導師等,
能根據學生實際狀況決定是否給予補助,讓經費獲得更好的應用,也讓需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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