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P. 46
第二節 高等教育弱勢學生扶助方案辦理現況與成效
壹、政府高等教育弱勢教育扶助方案
一、經濟扶助面
依據教育部(2017),我國政府高等教育對弱勢學生的經濟扶助主要有下列
四項: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
1.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尌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0%、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或孫子女減免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60%。
2. 身弖障礙學生及身弖障礙人士子女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弖
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
專班學生。身弖障礙學生及身弖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 70%,輕度:學雜費減免 40%)。
3. 原住民學生尌讀專科以上學校
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所尌讀學系或類科,減免額度約新臺幣 1.1 萬元至
4.4 萬元不等。
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尌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 60%; 尌
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 60%。
5. 軍公教遺族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
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6. 現役軍人子女尌讀中等以上學校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 30%。
(二)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教育部自民國 96 年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讓家庭年收入約
在後 40%(70 萬)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尌學補助。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
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