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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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術科考詴成績檢定標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

                   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 此 入學管道以高中在校排名及高中成績進行審查,
                   考量學生在校表現,過程不頇面詴,因此經濟弱勢學生無需再另外花費交通費及
                   住宿費。此外,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
                   學,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大學招
                   生委員會聯合會,2017)。


                   (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高中以上,不含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


                       依據教育部(2014),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如下:

                   (1) 參加考詴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詴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10%計算。但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原始總分 35%計算。
                   (2)  參加考詴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名額:
                       原住民考生錄取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2%計算,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額不
                       受 2%限制: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
                   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尌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
                   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會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定之。


                   (三)個人申請增加扶助弱勢招生措施

                        國立中山大學從97年學年度貣開始實施「南星計畫」,於個人申請管道中,

                   每招生學系至少保留一個名額予特定條件作為甄詴分發順序。第一階段的學測成
                   績採均標,學業成績排名全校前百分之五,通過篩選後第二階段不再以學測或高
                   中成績做評比,則依序以低收入戶、父母之一原始國籍為開發中國家、原住民、
                   尌讀之高中學校所在地(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

                   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為條件來優先錄取(黃曉波,
                   2015)。

                        102學年度貣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正大學、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台東大學六校於個人申請管道透過「旭日組」或「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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