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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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9 說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自籌經費提供學生助學狀況,在 106 學年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提供生活助學金 1 千9 百多萬。緊急纡困助學金一百五十萬,
住宿優惠一百一十多萬,研究生獎助學金 4 千 4 百多萬。
表 1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自籌經費提供學生助學生狀況
學年 學校名稱 生活助學 緊急紓困 住宿優惠 工讀助學 研究生獎
度 金 助學金 金 助學金
106 國立臺灣師 19,581,000 1,503,334 1,112,600 0 44,177,734
範大學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8a)。 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取自
https://udb.moe.edu.tw/DetailReportList/%E6%A0%A1%E5%8B%99%E9%A1%9E/
SirdAssistancesForStudentResource/Index
(三)學校弱勢學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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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為了照顧弱勢學生 ,擬定了晨光計畫,根據該計畫,學校所界定的弱勢
學生如下:
1. 具低收入戶證明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 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或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 具中低收入戶證明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 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或鄉(鎮、市、 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3. 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
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 女或孫子女證
明文件者。
4. 具原住民身分
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 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
明原住民籍者
5. 具新移民子女身分
新移民是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 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
國民締結婚姻時, 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新移民子女是指出生時其父或
母一方為居住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新移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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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晨光輔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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