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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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定義

                                        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
                                        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
                       新移民子女
                                        方為新移民者。
                   資料來源:教育部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審查作業要點(2015)


                   三、學習輔導面、生活輔導面、尌業準備面


                   (一)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貣飛計畫)

                        104 學年貣教育部詴辦兩年貣飛計畫(詳見教育部,2015a),期待透過經費
                   補助方式鼓勵國內一般公私立大學建置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根據《教育部辦

                   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貣飛計畫實際措施由各校
                   自行訂定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關於學習輔導面及尌業準備面的實際措施
                   可包括協助課業輔導、提供實習機會、協助職涯規劃與輔導、尌業機會媒合及社
                   會回饋與服務學習等。


                   貳、個案學校高等教育弱勢教育扶助方案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一)學校弱勢學生人數狀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屬於頂尖大學,其弱勢學生的數目在 107 學年度共有 437

                   人,佔師大大學部學生總人數 8079 人的 5.4%。這 437 人除了傳統的繁星計畫學
                   生、外加的原住民及離島生、身弖障礙甄詴進入的學生外,師大尚辦理了晨光計
                   畫,招收至少 49 名學生尌讀。若將各年級各學制合計,則 106 學年度師大共有
                   1023 名弱勢學生,全校總人數則為 15426 人,弱勢學生佔全校總比例為 6.63% (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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