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019)年度「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頒發工作計畫
108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三)
壹、計畫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良之清寒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計晝目標:
一、經由持續提供獎學金,協助高職(高級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高級中學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成績優良之清寒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
二、期望能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造就務實可用人才。
參、實施項目及方法:
一、延續本會107年度頒獎之145名高職二年級經濟弱勢學生,協助其完成三年學業。
二、每名核頒獎學金每名20,000元,並於畢業時另頒獎勵狀乙楨,其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
肆、申請條件: 上述獲獎助之145名學生,現就讀高級職業學校(含進修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高三或五專三年級;學業成績優良,無不良品德紀錄(無任何記過處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或持有村(里) 長給予清寒証明;單親、失親、隔代教養、身心障礙、家庭變故、原住民者。 伍、108年度「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良之清寒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以持續提供在學三年獎學金,協助高職(高級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高級中學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成績優良之清寒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期望能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造就務實可用人才。
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扶助對象及遴選程序
一、扶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國内公私立高職(高級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及高級中學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五專前三年)學生,學業成績優良,無不良品德紀錄(無任何記過處分),具有下列情形者:
1.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或持有村(里) 長給予清寒証明之一者。
2.失親(父、母或雙親),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父、母或雙親)、家庭遭遇變故,單親,原住民。
附註: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請學校審核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05學年度入學現為高三學生,於107年度仍獲本基金會審定扶助之145名學生,其仍符合扶助條件者,得於高三下學期,填具期中評量表及獲獎感想表(如附表)提出申請。
(三)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地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2.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6
3.傳真:(02)2790-9389
4.E-mail:hkh27906303@gmail.com
(四)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08年度「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
(http://www.hkh-edu.com)網站下載。
二、扶助名額:145名(105學年度入學現為高三學生,於107年度仍獲獎助之學生),實際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之。
伍、申請扶助應提供文件:
檢附前述經濟弱勢相關證明文件及期中評量表、獲獎感想表(如附件)及高一、高二、高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品德表現獎懲紀錄。
陸、申請日期
自 108年2月15日起至3月10日止。
柒、審核
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小組,進行審核。
捌、扶助方式及頒發日期
一、扶助方式:每名受扶助之學生,每年由本會頒發 20,000 元獎學金。
二、頒發日期:於各校畢業典禮日
三、頒發方式:請學校校長於畢業典禮中代為頒發獲獎學生獎勵狀及勉勵,奬學金貳萬元另撥付獲獎學生郵政存簿儲金帳戶內。
玖、附則
一、受推薦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各學校推薦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再申請。
三、經審查錄取者,本會另案通知推薦學校及得獎學生,並請得獎者提供本人身分證及存摺封面影本暨預先簽收之收據交由學校承辦人員以公文送交本會,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四、本基金會將視需要,對受獎助學生的學習與生涯發展概況,做追蹤調查與分析,作為本會今後辦理本獎助計畫之參考,屆時敬請貴校惠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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