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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06年獎項暨獎學金
寶佳教育大愛獎
寶佳高職學生技能傑出獎
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
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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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寶佳高職學生技能傑出獎」遴選獎勵要點及推薦表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高職學生技能傑出獎」遴選獎勵要點

壹、依 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獎勵傑出學生,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 的: 為獎勵就讀高職(含進修學校)、高級中學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曁五專前三年,參與技能及技藝競賽表現傑出或榮獲發明專利之學生,彰顯技職教育成果與績效,期望獲得社會的認同與重視,以利技職教育推展,為國家造就務實可用人才。

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獎勵對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進修學校)及高級中學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曁五專前三年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最近二年內,具有下列條件者,得由就讀學校檢具各項得獎證明文件影本並填列推薦表,函送本基金會。由基金會審查遴選擇優表揚。
(一)榮獲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性專業技能比賽,前三名獎項學生。 (二)榮獲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性專業技能比賽,前二名獎項學生。 (三)榮獲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商業類科、農業類科、家事類科、水產類科)學生技藝競賽金手獎,第一名獎項學生。 (四)榮獲創造發明專利學生。 三、推薦及表揚名額象:
(一)推薦名額:各校推薦人數以各職種最優之學生一名為原則。 (二)表揚名額:表揚人員總額以100名為原則。其評選計分方式及實際獎勵名額由本會決審小組決定之。 四、推薦及遴選程序:受推薦人應填妥「推薦表」(如附件)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由就讀學校審查核章後,函送本基金會進行遴選。

伍、推薦方式及日期:
一、推薦方式
(一)各校將推薦表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 地  址:11469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9號6樓 2. 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5 3. 傳  真:(02)2790-9389 4. E–mail:info@hkh-edu.tw (二)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高職學生技能傑出獎」遴選獎勵要點及推薦表,可至(http://www.hkh-edu.com)網站下載。 二、推薦日期:自106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陸、評 選:
一、初審:由推薦學校組成初審小組,進行遴選推薦工作。
二、複審: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複審小組,進行評選工作。
三、決審: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決審小組,進行審核工作。

柒、表揚日期及方式:
一、表揚日期:日期另訂。
二、表揚方式:
1.經決審小組遴選獲技能傑出表現特優者:頒發獎學金30,000元及獎狀乙幀。 2.經決審小組遴選獲技能傑出表現優等者:頒發獎學金15,000元及獎狀乙幀。 3.傳  真:(02)2790-9389 4.E–mail:info@hkh-edu.tw 三、表揚地點:由本會安排後函知受獎人。

捌、附 則:
一、受推薦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各校推薦小組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受理。
三、受表揚之優秀學生,請各學校列為專案輔導對象並加關切,加強激勵,期盼未來有更優異傑出之表現。
四、獎學金依規定須先由本會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五、經審查錄取者,本會另案通知審查結果,並請得獎者提供本人身分證及 存摺封面影本暨預先簽收之收據,本會將於公開頒獎後一週內撥款。

玖、下載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