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P. 15
帄等(Cohen & Kisker,2010)。
(五)2007 年大學成本降低與入學機會法(College Cost Reduction and Access Act)
2007 年大學成本降低與入學機會法為一項針對聯邦學生財務資助方案之變
革,逐年增加「培爾助學金」總金額,並改善學生貸款制度,以提升大學生對學
雜費的負擔能力。
(六)2008 年高等教育機會法(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
提出許多高等教育財政方面重要的改革措施。美國高教法修訂之三大考量構
面包括:「擴大教育取得機會」、「提升學費負擔能力」、「提升大學績效責任」。
二、重要方案
(一)聯邦政府學生貸款(Federal loans)
1965 年的高等教育法提出保證學生貸款。保證學生貸款(Guaranteed Student
Loans,簡稱 GSLs,後來稱為 Stafford Loans)是基於以下前提而推出的:(1)
高等教育投資對個人和社會的益處;(2)學生通常信用較低,因此不容易立即
借到資金以供應他們的大學教育,以及(3)學生貸款的違約率很可能造成銀行
不願意提供此類貸款的主因,除非有彌補損失的高利率。
(二)基本教育機會補助計劃(Federal Pell Grants)
1972 年,聯邦政府開啟了另一種形式的學生經濟援助,即基本教育機會補
助計劃(Basic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Grant program,後來稱為 Pell Grants),旨
在幫助低收入學生。除了四年制大學之外,1972 年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進一步
使社區學院和營利學校成為接受聯邦政府學生經濟援助的合作夥伴(Cohen &
Kisker,2010)。
貳、地方層級扶助方案:以佛羅里達州為例
州政府也為州居民提供獎學金和非獎學金補助。非獎學金補助包括:貸款、
抵押貸款、有條件贈款、工作學習和學費減免(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Student
Grant and Aid Programs [NASSGAP],2008)。但是,絕大多數州政府的學生經濟
援助都是以贈款的形式提供的,也尌是獎學金。2011-2012 年,各州提供了約 94
億美元的獎學金和 17 億美元的非獎學金補助。有七個州(包括路易斯安那州、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