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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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一般大學的評鑑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評鑑指標。韓

            國政府依照大學「絕對評鑑」結果,將大學分為最優秀、優秀、普通、
            不及格、非常差等五個等級,並將大學評鑑結果與政府的行政運用進
            行連結。行政運用主要包括限縮招生名額與減少政府補助兩種手段。
            首先在招生名額方面,前五個等級依序增加應減少的招生名額。其次

            在減少政府補助方面,被評為前三個等級的學校,政府仍繼續提供經
            費補助,甚至給予自行減少招生名額之學校額外獎勵;但對於被評為
            不及格以下的學校,則實施經濟制裁,甚至要求學校可自行評估是否
            退出高教市場。至於最後一級為連續兩次獲得「非常差」評鑑結果之

            學校,則被要求必須無條件退出高等教育市場。

                 韓國教育部於 2017 年起推動私校法修正案,因當時法規規定大學
            退場後之賸餘資產,學校法人可於捐助章程中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接
            收,實務上往往指定學校法人創辦人或其親屬,而有貪污舞弊之情事。

            2019 年完成修法,2020 年 2 月 21 日全部條文生效,修正後辦法規定
            學校法人不得於捐助章程中,指定學校法人創辦人、代表人、行政人
            員、校長、副校長之親屬等自然人接收。



            (四)美日韓共同情況

                 美日韓高教階段私校居多,近年均出現退場現象, 政府介入的方

            式與程度有別。日本在2015年有超過四成的四年制私立大學招生不足,
            經大力整頓後,仍有三分之一私校面臨生源不足窘境。韓國私立大學
            閉校事件也層出不窮,預計至 2024 年會有 73 所 4 年制私立大學退場。
            美國情況也不樂觀,近十年出生率持續下降,對美國區域性大學造成
            嚴重衝擊,預計到 2029 年規模較小的大學將減少約 11% 的學生。


                 為了避免私校退場影響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日本、韓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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