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教育議題調查實施計畫
106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二)
壹、計畫名稱:「重要教育議題調查」實施計畫
貳、計畫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一條和第五條
參、計畫目標:
針對重要教育政策、問題或品質,進行調查研究或民意調查,並根據研究與調查結果之分析發現,提出建言,以提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動相關政策之檢
討與改進之參考。
肆、實施項目及方式:
一、調查研究項目 (一)調查研究項目 1. 重大教育政策意見調查:對於已在推動和規劃推動的兩種政策,進行相關問題與意見調查。 2. 即時性教育問題民意調查:成立應急小組(預估為 7 人小組,平均每月 2次討論,一年概估為 168 人次),隨時細心觀察教育問題的發生,針對社
會最關注的議題,掌握時效,立即進行民意調查並馬上(3--5 天內)公布分析結果。 3. 主要教育趨勢長期調查:審慎選擇若干有意義的重要教育現象做為指標,每年進行追蹤調查,以提供規劃教育政策之參考。 (二)教育焦點議題之政策研究(年度型) 以年度內亟待解決之重大教育議題,從政策層面加以探討 , 以一年期研究為主。 (三)教育政策論壇:配合專題研究之核心項目,採每半年一主題,進行政策論壇,此一方面可將政策議題聚焦,同時亦有利於專案研究之進行,此外,也可將論壇集結成冊,採系列小叢書出版。 (四)教育品質狀況調查:審慎研商相關教育品質的重要指標,並選擇若干核
心項目,進行調查研究。 首次調查研究之後,每隔一段時間(半年或ㄧ年)再繼續追蹤調查,以了解教育品質進步或改善情形。
二、實施方式
(一)調查對象
上述四種調查,配合調查目的與內容,選擇最適合的對象做為樣本,對象可能包括全民或家長、教師、學生、教育行政人員和專家學者。 (二)實施方法
1. 即時性教育問題民意調查,以採用委託專業民意調查公司實施調查為原則。
2. 配合調查研究目的,調查研究項目中的第 1、3 和 4 項,除可採用民調外,亦可委託教育學術機構或團體,進行較深較廣的調查研究。 (三)實施程序
1. 確定調查目的和問題 2. 擬定調查問卷 3. 審查和修訂問卷問題 4. 和委託學術機構或民調公司簽約 5. 分析調查結果 (四)發表調查分析結果
1. 請學者召開記者會發表調查分析結果,並提出建議 2. 根據調查資料撰文發表在重要書報雜誌 3. 將調查研究分析資料上傳到本基金會網站